罪臣之妻(作者:斐妩) 第44节(1 / 4)
“你胡说!”阮姨娘激动地打断了他的话。
姜承禀什么都没有说,只是脸色愈发阴沉。
“老爷,这个大夫是个庸医,你不能相信他……”阮姨娘哽咽道。
“是吗?”姜承禀沉着脸望着她,“我会送你和姈儿出府去,另外安排你们的食宿。”
姜承禀转身离开屋的时候,阮姨娘就怔怔地坐在榻上,再没有做出任何挽留的举动。
姜承禀一个人躺在书房的躺椅上,心里仿佛坠着一只秤砣。
屋里静得很。
有人推门进来,方才那大夫走到姜承禀身边,道:“夫人已有了两个月的身孕。”
姜承禀微微颔首。
他叫来管事的人,交代对方明日天一亮就将阮姨娘和姜姈送出府去。
只等第二天一早,下人就匆匆忙忙跑过来道:“老爷,阮姨娘和姈姑娘不见了!”
“她们自己走了?”姜承禀惊讶道。
这时候姜瑜身边伺候的老妈子也突然跑了过来,在姜承禀耳边一阵嘀咕。
姜承禀脸上顿时神色大变。
“快去派人找她们!”他沉声吩咐道。
昨日姜瑜摔玉的时候分明没有外人在场,阮姨娘也不知是从哪里知道了,直接偷了那碎成两半的玉跑了出去。
姜承禀整个后背都在发冷汗,一旦阮姨娘将这东西交出去,姜瑜整个前途就彻底废了。
他真的不明白,他只是让她们母女俩搬出去住,已经在尽最大的努力给她们留有余地,可她们为何还要做出这样的事情来?
姜瑜被老妈子带过来,见姜承禀这副模样,便开口道:“爹爹说姐姐心思恶毒,可姐姐到底还是给做了坏事的姈姐姐留了余地,而爹爹只是损失了她们的利益,她们便要毁了我,我也不明白爹爹为什么会喜欢这样的人。”
他向来话少,可今日说的话像针似的,一下又一下戳着姜承禀的脸,让姜承禀的脸色一会儿青一会儿红。
“阿瑜,这件事情暂且不说……我已经让人去齐府告诉你姐姐了。”姜承禀说得无比艰涩。
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他又哪来的脸面对自己这一双儿女呢。
而事实上,这事情还未来得及传到齐府时,齐府的侍卫便抓着逃走的阮姨娘和姜姈扔回了姜府,显然齐琅早已料到了这样场景的发生。
阮姨娘和姜姈被人丢进了柴房。
姜姈昏昏沉沉地睡着,阮姨娘守在旁边好似自言自语。
“我先前不知情是买通了那个大夫,可又有什么用呢,他到底还是不信我又找了另一个大夫,说来说去他不信我,我跟了他这么多年,可他就是不信我,他要害死我唯一的女儿,我自然也不能放过他的儿子……”阮姨娘说着眼泪又淌了下来。
门吱呀开了,有人走了进来。
阮姨娘抬头看到一些面熟的下人,也看到了人后的姜承禀。
她抬手抿了抿发髻,看向对方。
“老爷。”她的声音温柔绵软,和往常一般。 ↑返回顶部↑
姜承禀什么都没有说,只是脸色愈发阴沉。
“老爷,这个大夫是个庸医,你不能相信他……”阮姨娘哽咽道。
“是吗?”姜承禀沉着脸望着她,“我会送你和姈儿出府去,另外安排你们的食宿。”
姜承禀转身离开屋的时候,阮姨娘就怔怔地坐在榻上,再没有做出任何挽留的举动。
姜承禀一个人躺在书房的躺椅上,心里仿佛坠着一只秤砣。
屋里静得很。
有人推门进来,方才那大夫走到姜承禀身边,道:“夫人已有了两个月的身孕。”
姜承禀微微颔首。
他叫来管事的人,交代对方明日天一亮就将阮姨娘和姜姈送出府去。
只等第二天一早,下人就匆匆忙忙跑过来道:“老爷,阮姨娘和姈姑娘不见了!”
“她们自己走了?”姜承禀惊讶道。
这时候姜瑜身边伺候的老妈子也突然跑了过来,在姜承禀耳边一阵嘀咕。
姜承禀脸上顿时神色大变。
“快去派人找她们!”他沉声吩咐道。
昨日姜瑜摔玉的时候分明没有外人在场,阮姨娘也不知是从哪里知道了,直接偷了那碎成两半的玉跑了出去。
姜承禀整个后背都在发冷汗,一旦阮姨娘将这东西交出去,姜瑜整个前途就彻底废了。
他真的不明白,他只是让她们母女俩搬出去住,已经在尽最大的努力给她们留有余地,可她们为何还要做出这样的事情来?
姜瑜被老妈子带过来,见姜承禀这副模样,便开口道:“爹爹说姐姐心思恶毒,可姐姐到底还是给做了坏事的姈姐姐留了余地,而爹爹只是损失了她们的利益,她们便要毁了我,我也不明白爹爹为什么会喜欢这样的人。”
他向来话少,可今日说的话像针似的,一下又一下戳着姜承禀的脸,让姜承禀的脸色一会儿青一会儿红。
“阿瑜,这件事情暂且不说……我已经让人去齐府告诉你姐姐了。”姜承禀说得无比艰涩。
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他又哪来的脸面对自己这一双儿女呢。
而事实上,这事情还未来得及传到齐府时,齐府的侍卫便抓着逃走的阮姨娘和姜姈扔回了姜府,显然齐琅早已料到了这样场景的发生。
阮姨娘和姜姈被人丢进了柴房。
姜姈昏昏沉沉地睡着,阮姨娘守在旁边好似自言自语。
“我先前不知情是买通了那个大夫,可又有什么用呢,他到底还是不信我又找了另一个大夫,说来说去他不信我,我跟了他这么多年,可他就是不信我,他要害死我唯一的女儿,我自然也不能放过他的儿子……”阮姨娘说着眼泪又淌了下来。
门吱呀开了,有人走了进来。
阮姨娘抬头看到一些面熟的下人,也看到了人后的姜承禀。
她抬手抿了抿发髻,看向对方。
“老爷。”她的声音温柔绵软,和往常一般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