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7章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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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我叫郑歌谭,爸爸姓郑,妈妈姓谭。
  名字可能有点奇怪,但很符合一对恋爱脑笨蛋夫妻的取名习惯。毕竟我们家还有郑颂谭、郑思谭和郑念谭,我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老三而已。
  不过爸爸妈妈不认为他们是笨蛋,虽然他们从不在我面前说,但我知道他们觉得我是个笨小孩。
  即便如此,在我被欺负的时候,哥哥姐姐总会帮我打回去,爸爸妈妈也会带我去找那些坏孩子的家长理论。
  回来后他们就会教育我,遇到这种事要反抗、要告诉大人,别傻傻的被人欺负。
  我不傻,我只是不在意。我见过很多比这更恶劣的事情。
  至于年幼的我再哪里见过?不知道,我说不上来。
  “人类总是对同类有着莫大的恶意。”我这么说。
  妈妈无奈地揉了揉我的头:“不要总是把自己摘出‘人类’的范畴呀。”
  我看着妈妈脸上温柔的笑意,觉得她说的有道理。
  “知道了。”
  家人们在保护我,我很开心。
  ——这是亲情。
  有一个声音在我的心底说。
  ……
  中学的时候,家里出了变故,父母带着我们去美利坚投奔舅舅一家。
  爸爸本想入乡随俗给我取个英文名——gotham,很适合我的名字。
  但是妈妈反对,她表示,gotham是愚人村,我本来就不聪明,再叫这个名就太不吉利了。
  不过我很喜欢,哥哥姐姐支持我,妹妹弃权,四比一,我成功获得了这个名字。
  ……
  我在美利坚上学的时候认识了约翰,虽然在大街上叫一声约翰至少能有十几个人回头,但是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,因为这和他的偶像约翰·华生同名。
  约翰是一个过于活泼的家伙,在其他人都不愿意跟我玩的时候,就他会在我身边锲而不舍地叨叨。
  他很喜欢讲他的偶像,但是在发现我对此不感兴趣后,又开始给我讲超级英雄。
  我给他的回应很少,但是他乐此不疲。
  名。
  我告诉他们我很好,约翰在其中无疑起了不小的作用。
  所以爸爸妈妈总在我耳边嘱咐我让我对约翰好一点,起码不能让人说单口相声。
  ——这是友情。
  那声音又出现了。
  好吧,友情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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