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洪武之治的明太祖(下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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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明太祖在位期间,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,废除丞相和行中书省,设三司分掌地方权力,严惩贪官和不法勋贵;军事上,实施卫所制度;经济上,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,兴修水利,减免税负,丈量全国土地,清查户口等;文化上,紧抓教育,大兴科举,建立国子监培养人才;对外关系上,确立“不征之国”(即不主动出兵征战,把对方纳入友邻国)。
  明太祖深知灾荒给农民造成的痛苦,他即位后常常减免受灾和受战争影响的地区的农民的赋税,或给以救济,多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型的租税蠲(juān)免。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规模地蠲(juān)免赋税。之后的三年、四年、九年,也曾在应天、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江西、两浙等地陆续蠲(juān)免赋税。到洪武二十四年统计时天下田土,已达到400万顷。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,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,史称“洪武之治”。
  明太祖还十分爱惜民力,提倡节俭。在他的措施推动下,农民生产热忱高涨。明初农业发展迅速,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,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。明太祖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,稳定了农民生活,促进了生产发展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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