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章 遇见唐骏驰(1 / 1)
“思思,既然来了,就放松下来,看着他们,试着像他们一样,跟着音乐节奏去跳,或者在卡座上喝点酒上个头,一下就放松下来了!”夜店就像是美美的专场,她带着蓝思思。找服务生点了酒之后,就随意在一个卡座上坐下来,对着她吼道。
看着里面那些人混乱的样子。蓝思思并没有觉得喜欢或者是讨厌,只是觉得有种好奇的感觉,上一次被美美拉来喝酒的时候,她其实内心是没有什么感觉的,只是这一次是她自己主动要求来的,那种感觉就不一样了。
看蓝思思眼睛看着里里外外的人群。美美突然想起了什么:“对了,思思,你刚刚在电话里面说的,你家那位不可能出门,还在家休养,是什么意思啊?”
想起估计还在家吃流食的那位,蓝思思便将那天早上的事情讲给她听。“真的,你真够可以的啊,脱臼这种事情都出来了,弄得人家现在因为你还在吃流食,你就在外面蹦迪?要是他知道又是我带你来的,我估摸着我又跑不掉了。”
“放心吧,这次是我让你带我来的,而且我最近是真的缺灵感,最近可能还要让你陪我去好多地方呢,夜店只是一个开始。”蓝思思已经想好了,她从现在开始就要接触自己以前完全没有了解过的东西,然后从里面找出自己想要的东西。
两人一边说着话。一边开始慢慢喝酒,美美已经是一个“成熟”的夜店成员了,而蓝思思则是一个小萌新,一个喝酒只是为了放松心情,一个则是为了等会儿为了去舞池壮壮胆子。
“嫂子?”一个让美美熟悉的声音传过来。两个人转头一看,喊她们的是一个俊朗的男人。看着这个男人,美美有些无奈,怎么她们一蹦迪就碰上这个男人?
但是上次喝多了酒的蓝思思已经记不得唐骏驰的模样了,只是后来有听夜骁谈起过这个人:“你好。你是在叫我们吗?”看着男人,她其实并不觉得这是个什么所谓夜店里面那种猥琐的人物,便开口问了问。
“嫂子?你不记得我了?那天晚上,你和这个美女姐姐喝酒的时候,喝多了,碰到的就是夜骁和我。”这一次也是,跟在她们后面进了夜店的人,就是唐骏驰。
这么一说蓝思思就想起来了:“我知道你,那天我喝得有点断片了。所以有些事情已经记不得了,不好意思。”
看着只有两个人的卡座,唐骏驰皱了皱眉:“这次又是只有你们两个吗?要不带我一个吧,多一个男人在总是好的,不然等会儿万一碰上什么不好的人的话,就危险了。”
听到这句话的美美像是听到了一个什么笑话一样:“危险?那种男人敢过来的话。来一个打一个,来一对就打他一双!”
上一次她的“实力”唐骏出已经见识过了,所以对她的话也没有反对,但是就怕有个什么意外:“没事,就算你可以打,但是你总有顾及不到的时候吧?多我一个人也不多,还能看着你们俩,嫂子你觉得怎么样?”
蓝思思想了想,觉得像他说的。反正就是多了一个人而已,倒也无所谓,只是……“今天的事情你要是给夜骁说了。下一次看见你我就不客气了!”她知道美美有点怕夜骁,所以就先提前告诉唐骏驰,免得到时候又出了什么问题。
“好。我没问题!”听到蓝思思的要求,唐骏驰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,“那我就和你们拼个桌了!来,把我之前点的酒都转到这个卡座上来,还是老规矩,记在我的账上,别收我嫂子和这个小姐姐的钱!”
最后一句话显然是唐骏驰给身边的服务生说的,美美看着直接把账包下来的男人,撇了撇嘴:“大哥,我们俩又不是没有钱,不至于一点酒钱都出不起。”
只见唐骏驰笑了笑:“既然我现在和你们拼桌了,我就是在场的唯一一个男人。我不买单的话难道还要和两位女士aa?那也太不男人了啊!”
而且他没有说的是,这家夜店,其实是他名下的,夜骁也在里面投了小股,但是要是在账单上看到这两人的话,那岂不是就很容易露馅儿?
不知道为什么。美美左看右看都不喜欢这个男人,只是一声冷哼,就开始和自己的小姐妹喝起了酒。蓝思思看着别扭的她有些好笑,也不知道在她喝多的那天晚上,他们俩到底发生了些什么?
要是唐骏驰知道了蓝思思心里面在想这个的话,估计都要大喊冤枉了,他那天晚上什么都没干好不好,甚至人家都不要他送,亏得他那天晚上还那么听夜骁的话准备绅士地送她回家的。
当酒保将唐骏驰刚刚点的酒送到卡座上面来的时候,美美觉得自己刚刚的别扭真的是草率了:“路路路……路易十三?!”
她真的觉得是草率了:“你平时在这边喝的都是这种酒吗?”她看着自己手上的啤酒顿时就不香了。
“你以为我们来夜店就像你们一样喝啤酒去蹦迪的啊?”唐骏驰笑了笑,“我来这种地方的话,基本不蹦迪,就是来喝酒的,好酒喝着会比蹦迪的效果更好。”
那是更好……美美的眼神有些难过,要是自己每次来都能喝这种酒的话,她也不想去舞池里面蹦迪了,她愿意抱着这些酒过一晚上都成。
其实这些酒她并不是消费不起,而是觉得要是她买酒和买衣服的话,她宁愿花好几万在衣服上面也不愿意喝了酒直接进到肚子里。
蓝思思并不知道路易十三,马爹利这些是什么东西,她只是觉得那种酒她现在肯定还不能喝,所以就认命地抱着自己手中的啤酒慢慢喝着,还生怕喝多了又像上一次那样断片了。
三个人一边喝着酒,一边看看在舞池里面穿梭,蹦跳的人群,却都没有想进去的打算了,这时候一个酒保有些忐忑的模样走了过来,在唐骏驰的耳朵边低声问着什么,只见他先是皱眉,然后挥了挥手,让他离开。 ↑返回顶部↑
看着里面那些人混乱的样子。蓝思思并没有觉得喜欢或者是讨厌,只是觉得有种好奇的感觉,上一次被美美拉来喝酒的时候,她其实内心是没有什么感觉的,只是这一次是她自己主动要求来的,那种感觉就不一样了。
看蓝思思眼睛看着里里外外的人群。美美突然想起了什么:“对了,思思,你刚刚在电话里面说的,你家那位不可能出门,还在家休养,是什么意思啊?”
想起估计还在家吃流食的那位,蓝思思便将那天早上的事情讲给她听。“真的,你真够可以的啊,脱臼这种事情都出来了,弄得人家现在因为你还在吃流食,你就在外面蹦迪?要是他知道又是我带你来的,我估摸着我又跑不掉了。”
“放心吧,这次是我让你带我来的,而且我最近是真的缺灵感,最近可能还要让你陪我去好多地方呢,夜店只是一个开始。”蓝思思已经想好了,她从现在开始就要接触自己以前完全没有了解过的东西,然后从里面找出自己想要的东西。
两人一边说着话。一边开始慢慢喝酒,美美已经是一个“成熟”的夜店成员了,而蓝思思则是一个小萌新,一个喝酒只是为了放松心情,一个则是为了等会儿为了去舞池壮壮胆子。
“嫂子?”一个让美美熟悉的声音传过来。两个人转头一看,喊她们的是一个俊朗的男人。看着这个男人,美美有些无奈,怎么她们一蹦迪就碰上这个男人?
但是上次喝多了酒的蓝思思已经记不得唐骏驰的模样了,只是后来有听夜骁谈起过这个人:“你好。你是在叫我们吗?”看着男人,她其实并不觉得这是个什么所谓夜店里面那种猥琐的人物,便开口问了问。
“嫂子?你不记得我了?那天晚上,你和这个美女姐姐喝酒的时候,喝多了,碰到的就是夜骁和我。”这一次也是,跟在她们后面进了夜店的人,就是唐骏驰。
这么一说蓝思思就想起来了:“我知道你,那天我喝得有点断片了。所以有些事情已经记不得了,不好意思。”
看着只有两个人的卡座,唐骏驰皱了皱眉:“这次又是只有你们两个吗?要不带我一个吧,多一个男人在总是好的,不然等会儿万一碰上什么不好的人的话,就危险了。”
听到这句话的美美像是听到了一个什么笑话一样:“危险?那种男人敢过来的话。来一个打一个,来一对就打他一双!”
上一次她的“实力”唐骏出已经见识过了,所以对她的话也没有反对,但是就怕有个什么意外:“没事,就算你可以打,但是你总有顾及不到的时候吧?多我一个人也不多,还能看着你们俩,嫂子你觉得怎么样?”
蓝思思想了想,觉得像他说的。反正就是多了一个人而已,倒也无所谓,只是……“今天的事情你要是给夜骁说了。下一次看见你我就不客气了!”她知道美美有点怕夜骁,所以就先提前告诉唐骏驰,免得到时候又出了什么问题。
“好。我没问题!”听到蓝思思的要求,唐骏驰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,“那我就和你们拼个桌了!来,把我之前点的酒都转到这个卡座上来,还是老规矩,记在我的账上,别收我嫂子和这个小姐姐的钱!”
最后一句话显然是唐骏驰给身边的服务生说的,美美看着直接把账包下来的男人,撇了撇嘴:“大哥,我们俩又不是没有钱,不至于一点酒钱都出不起。”
只见唐骏驰笑了笑:“既然我现在和你们拼桌了,我就是在场的唯一一个男人。我不买单的话难道还要和两位女士aa?那也太不男人了啊!”
而且他没有说的是,这家夜店,其实是他名下的,夜骁也在里面投了小股,但是要是在账单上看到这两人的话,那岂不是就很容易露馅儿?
不知道为什么。美美左看右看都不喜欢这个男人,只是一声冷哼,就开始和自己的小姐妹喝起了酒。蓝思思看着别扭的她有些好笑,也不知道在她喝多的那天晚上,他们俩到底发生了些什么?
要是唐骏驰知道了蓝思思心里面在想这个的话,估计都要大喊冤枉了,他那天晚上什么都没干好不好,甚至人家都不要他送,亏得他那天晚上还那么听夜骁的话准备绅士地送她回家的。
当酒保将唐骏驰刚刚点的酒送到卡座上面来的时候,美美觉得自己刚刚的别扭真的是草率了:“路路路……路易十三?!”
她真的觉得是草率了:“你平时在这边喝的都是这种酒吗?”她看着自己手上的啤酒顿时就不香了。
“你以为我们来夜店就像你们一样喝啤酒去蹦迪的啊?”唐骏驰笑了笑,“我来这种地方的话,基本不蹦迪,就是来喝酒的,好酒喝着会比蹦迪的效果更好。”
那是更好……美美的眼神有些难过,要是自己每次来都能喝这种酒的话,她也不想去舞池里面蹦迪了,她愿意抱着这些酒过一晚上都成。
其实这些酒她并不是消费不起,而是觉得要是她买酒和买衣服的话,她宁愿花好几万在衣服上面也不愿意喝了酒直接进到肚子里。
蓝思思并不知道路易十三,马爹利这些是什么东西,她只是觉得那种酒她现在肯定还不能喝,所以就认命地抱着自己手中的啤酒慢慢喝着,还生怕喝多了又像上一次那样断片了。
三个人一边喝着酒,一边看看在舞池里面穿梭,蹦跳的人群,却都没有想进去的打算了,这时候一个酒保有些忐忑的模样走了过来,在唐骏驰的耳朵边低声问着什么,只见他先是皱眉,然后挥了挥手,让他离开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