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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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也终于派上用场了。
  众人一愣,没想到她说得这么顺溜,这些专业字眼似乎是她了然于胸的。
  见警察也愣住,李曼青就笑着道:“她根本没有两千块钱,也没丢失两千块,这是她捏造事实之一。为了防止串供,警察同志可以先去把她老公传唤来,隔离开一问就能发现真假。”
  “其二,我也没偷她的钱,她刻意造谣传谣我偷她钱,捉贼需得拿赃,所有老乡可以作证,钱上是没写谁名字,但她说自己的两千块是二十张一百的,同志要能在我身上找出一张百元大钞,我就认……不然,就是她故意诬告。”
  趁着拿保温杯的功夫她已经把自己的包里里外外全检查过了,没有突然“多出来”的东西。“帮着找钱”时她也在自己身上摸过,没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。
  她想要栽赃也来不及了!
  当然,她之所以要追问细节,她的钱到底是什么面值的钞票,那是因为她身上带的一千块钱全是五十元面值的,一共二十张,左边袜子里十二张,右边八张。
  因为是两个月卖面包所得,这年代五十块面值的购买力就已经足够大了,几块钱的面包几乎不会有人用一百块来买。
  而且,拜上辈子经历所赐,她怕假.钞,一百的都不收。
  当然,为了平时方便,她也会把五块十块的换成整五十的,方便携带。
  没想到,这次还让她歪打正着了!
  诬告罪妥妥的,背着吧。
  女人一愣,急道:“你胡说八道什么,我没有诬告,我……我就是……”她一紧张,什么也说不出来了。
  李曼青还希望她多说几句呢,多说多错,到时候她更有证据。
  “警察同志,我报案,可以吗?”她黑溜溜的眼睛直直的看着小年轻。
  年轻人被她看得不好意思,轻咳一声,答应下来:“自然可以,可以。”又让中巴司机把车开进派出所,锁好车门,她跟着进去录口供,早有人去传唤女人的丈夫了。
  至于她口口声声有两千块,那总得有证据吧?没证据,那就是捏造事实!
  接下来的事就很好解决了,据说那男人来了,可能是没想到事情能闹这么大,警察办案这么细致,钱是多大面额的,有几张,从哪儿来的,银行取的?那有取款凭证吗?没有,想要再反口说是平时收的现金……已经来不及了。
  这些愿意作证的群众,警察同志找了几个录口供,又把大家集中在一起教育了几句,任何人都不能搜身啥的……反正说几句也就罢了。
  李曼青录完该录的,又把身上二十张现金全拿出来作证物,让回去等消息。
  出门,见大家都眼巴巴等着要拿“辛苦费”呢,她也不含糊,“各位老乡稍等片刻,我先回家去一趟,手边没这么多钱,得回家找大姑姐借点。咱们也只是做小本生意的,一天赚不了几个钱,又遇上这种事,我摊子的名声可咋整?”
  她假意哭了两声,有人劝道:“小闺女别哭,你是被冤枉的,以后谁再说你坏话,我会帮你说回去的……等我回村一定会帮你说话的。”
  李曼青要的就是这种效果,十块钱光买几句证词,她又不傻!
  她要的是她们的“愧疚”,要的是他们的宣传,每人十块就当广告费了。这年代电视机还没普及,那口口相传的广告效应也不错。
  司机六十块,剩下的“证人”有十个,一共一百六十块,也就是两天的营业额而已。
  就是在这一天,她决定,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大!
  现在才“蹒跚学步”呢,就什么阿猫阿狗都跑出来阻挠了,她还不信了,别人越是阻挠,她越是要做得够大,做得够好!
  所以,广告宣传只是第一步。
  得了众人的保证,她赶紧回家去。
  “呀!曼青怎么就回来了?东西买了没?”见儿媳妇两手空空,脸色发红(激动的),急道:“怎么了,是出什么事了吗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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