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零之炮灰一家的幸福生活 第76节(3 / 4)
那最后这些文物最有可能流落到谁那里去了?
乐宛揉着太阳穴想,这几幅图确实最有可能是落在乐建水一家手里。
但图里的内容……
不是她鄙视乐建水一家,从四幅古画里把图片提出来太难了。就是她自己,当初也是细细看过这几幅画,完全没有找到丝毫破绽。
那最后这些文物最好的结果是被后来入住的人给上交了,最差的结果就是一直埋在底下。
乐宛现在心里也有些拿不定主意了,她要去把这些文物都给先收起来吗?
白鹤眉没有什么亲故,她也不晓得这些东西到底应该怎么处理。而且就算是上交,这个时候也不是什么好时节。
乐宛揉着眉心,愁的眉毛都要掉了。
第二天上班时候都显得很没有精神,吴元看见她就戏谑她是不是被人给吸干了精神。
乐宛白了他一眼,想来想去还是决定再去一趟禹城。
就算是自己不动这些东西,也最起码去确定一下东西都放在哪里,有没有保存妥当吧。
乐宛现在说是出差要请假,但随着她自己做了出版社的主任,真正能管到她的人就一个吴元和毕厂长了。
说起来自己刚回来没几天就又要请假,乐宛也有些不好意思。只好自己亲自跑了一趟印刷厂去找毕厂长。
毕厂长看上去仿佛一夜之间老了好几岁,抽着烟很没有精神的样子。
看到乐宛就如同看到了什么救星一般,左右张望了一圈,见没有人就把乐宛拉进办公室。
乐宛有点拿不准,毕厂长一直都是一个很稳重的人,怎么这一会儿显得这么怪呢?
“乐宛啊,有个事情我苦恼很久了。思来想去还是想要问一问你……”
乐宛:“……您说。”
毕厂长丢了烟蒂,搓了搓脸颊,压低了声音。
“方工到底是犯了什么事?他还能回来不?”
乐宛从禹城回来之后除了过来给许小慧谢星几个人送特产,还没具体了解过,听到这个话还很吃惊。
“方工怎么了?”
“你居然不知道?!不应该啊,陈栋不是你的人吗?”
乐宛:“……是我的,但是……”
“别但是了,就你请假之后第三天,方工就没来上班了。吓的我差点去贴告示找人。结果还不到晚上就接了陈栋的电话。他就跟我说方工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,现在已经被秘密关押了。让我给找个借口圆过去。”
“我头先还不信,去方工家里看了,你猜怎么着?方工家里现在已经基本都空了,他的东西什么都不见了!”
“我这几天越想越觉得有问题,又没个人能问,所以才一直等着见到你了再问。方工到底是出了什么事?还能回来吗?”
乐宛心头大骇,方工被陈栋给弄走了?
如果说方工有问题,那乐建山的死亡……
乐宛随口搪塞:“我也不清楚,但是陈栋的确是有点来历,我劝您就按照陈栋说的做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乐宛揉着太阳穴想,这几幅图确实最有可能是落在乐建水一家手里。
但图里的内容……
不是她鄙视乐建水一家,从四幅古画里把图片提出来太难了。就是她自己,当初也是细细看过这几幅画,完全没有找到丝毫破绽。
那最后这些文物最好的结果是被后来入住的人给上交了,最差的结果就是一直埋在底下。
乐宛现在心里也有些拿不定主意了,她要去把这些文物都给先收起来吗?
白鹤眉没有什么亲故,她也不晓得这些东西到底应该怎么处理。而且就算是上交,这个时候也不是什么好时节。
乐宛揉着眉心,愁的眉毛都要掉了。
第二天上班时候都显得很没有精神,吴元看见她就戏谑她是不是被人给吸干了精神。
乐宛白了他一眼,想来想去还是决定再去一趟禹城。
就算是自己不动这些东西,也最起码去确定一下东西都放在哪里,有没有保存妥当吧。
乐宛现在说是出差要请假,但随着她自己做了出版社的主任,真正能管到她的人就一个吴元和毕厂长了。
说起来自己刚回来没几天就又要请假,乐宛也有些不好意思。只好自己亲自跑了一趟印刷厂去找毕厂长。
毕厂长看上去仿佛一夜之间老了好几岁,抽着烟很没有精神的样子。
看到乐宛就如同看到了什么救星一般,左右张望了一圈,见没有人就把乐宛拉进办公室。
乐宛有点拿不准,毕厂长一直都是一个很稳重的人,怎么这一会儿显得这么怪呢?
“乐宛啊,有个事情我苦恼很久了。思来想去还是想要问一问你……”
乐宛:“……您说。”
毕厂长丢了烟蒂,搓了搓脸颊,压低了声音。
“方工到底是犯了什么事?他还能回来不?”
乐宛从禹城回来之后除了过来给许小慧谢星几个人送特产,还没具体了解过,听到这个话还很吃惊。
“方工怎么了?”
“你居然不知道?!不应该啊,陈栋不是你的人吗?”
乐宛:“……是我的,但是……”
“别但是了,就你请假之后第三天,方工就没来上班了。吓的我差点去贴告示找人。结果还不到晚上就接了陈栋的电话。他就跟我说方工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,现在已经被秘密关押了。让我给找个借口圆过去。”
“我头先还不信,去方工家里看了,你猜怎么着?方工家里现在已经基本都空了,他的东西什么都不见了!”
“我这几天越想越觉得有问题,又没个人能问,所以才一直等着见到你了再问。方工到底是出了什么事?还能回来吗?”
乐宛心头大骇,方工被陈栋给弄走了?
如果说方工有问题,那乐建山的死亡……
乐宛随口搪塞:“我也不清楚,但是陈栋的确是有点来历,我劝您就按照陈栋说的做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